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中(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中“售后服务”现调整为如下内容:
售后服务
(略)
1.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人员证明材料的,得0分。
2.售后服务方案
2.1 提供质保期内较为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如质保具体范围,故障和零配件损坏等维修方案,以及定期上门维护方案)的,得2分。
2.2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质保期内提供每月举办培训会服务的,得1分。
2.3 质保外,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折扣:(略)
2.4质保期外,承诺仪器维护和维修不收取上门费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售后服务口碑
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历史售后服务评价情况,每提供1份评价优良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得0分。
1. 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证明材料;
2. 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证明材料;
3.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历史售后服务评价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公告发布的“.CQCF”软件版本为准,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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