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关于“技术部分评分”的“第1-(略)项、第1-(略)项”的描述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略) | 3.(略) | 是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源共享(可临时调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速度及人员数量)方案进行评价:(略) |
| 1-(略) | 3.(略) | 是 | 根据拟配置本项目的生管主管进行评价:(略) |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三)物业、生管服务标准”增加“5、其他服务
5.1、发生重大灾害、事件等不可抗因素时,配合做好物业职责范围的稳控处置。服从采购人临时安排,及时完成阶段性突击任务。
5.2、配合采购人做好能源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与采购人签订节约能源管理协议。
5.3、垃圾分类:(略)
5.4、四害消杀:(略)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三)物业、生管服务人员要求”关于“生管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证、红十字救护员证,具有5年及以上的生管工作经验;”的内容现修改为以下内容:(略)
本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