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对客观分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保安服务认证、劳务派遣许可、信用中国-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查询截图或天津市***官网公示截图,提供证书(截图)扫描件;具备1个证书(截图)得1分,最高6分。
5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
(2)保安员2:(略)
(3)保安员3:(略)
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bhzfzcb@tj.gov.cn。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略)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略)
日 期:
(略)远程招标文件 确认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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