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等均参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执行,如成本绩效报告中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根据成本绩效报告建议价核算)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修改为
“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2、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需求人员参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执行,如成本绩效报告中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根据成本绩效报告建议价核算)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需求人员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3、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的相关需求人员、车辆配置等均参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执行, 如成本绩效报告中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根据成本绩效 报告建议价核算)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本次采购的相关需求人员、车辆配置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4、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投标报价核算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蚌埠市有关劳动、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投标人报价须提供相应的项目1.报价测算明细表;2.各作业项目单价测算表;3.汇总报价表及编制说明。注:(略)
“(一)投标报价核算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蚌埠市有关劳动、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投标人报价须提供相应的项目1.报价测算明细表;2.各作业项目单价测算表;3.汇总报价表及编制说明”。
5、单一来源公告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略)
修改为:(略)
6、原定协商时间为(略)年(略)月3日9时(略)分,现调整为(略)年(略)月6日9时(略)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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