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略)
序号
原采购文件内容
修改后采购文件内容
1-(略)
在满足“1-(略)”最低得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的类似道路改造工程业绩进行评价:(略)
供应商须同时提交:(略)
②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③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能查询到类似项目业绩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①或②项资料中的任意一项:(略)
②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类似项目业绩“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竣工验收信息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否则其业绩不计;若类似工程业绩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供应商应按上述第①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略)
2-3
根据供应商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采购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采购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承接过的类似道路改造工程业绩进行评价:(略)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1)或(2)项资料中的任意一项:
(1)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其业绩不计;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2)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类似项目业绩“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其业绩不计;若类似工程业绩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供应商应按上述第①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修改为:(略)
3、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原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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