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表内“少数民族产品加分项” | 据黔财采﹝(略)﹞(略)号,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省份:(略) | 取消该项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 所属行业为货物 |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 3 | 评分表内“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 | 据黔财采﹝(略)﹞(略)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为贯彻财库〔(略)〕9 号文精神,所投产品属于财库〔(略)〕(略) 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或财库〔(略)〕(略)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 分;所投同时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 分,最高不超过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