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需求由原来的“中山陵园风景区垃圾清运劳务外包项目采购,每天从景区(略)座垃圾房进行收集、整理和清运(运至老山林场垃圾焚烧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正为“中山陵园风景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每天从景区(略)座垃圾房进行收集、整理和清运(运至老山林场垃圾焚烧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删除第三章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中的“2、投标人具有南京市(或类似地市级)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被评为“综合一级”的得4分,被评为“综合二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南京市(或类似地市级)市级机关单位企业信用评价并被评定为A级的得5分,b级的得4分,c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3、第三章评标标准价格部分分值由“(略)分”更正为“(略)分”。”
4、第三章评标标准商务部分车辆配备内容由原来的“1、根据南京市垃圾四分类要求,每提供一种对应类型车辆得2分,最高8分。(请提供车辆发票、车辆行驶证及照片为准,要求车辆标识规范,无标识不得分)2、根据本项目提供机械配备,每提供一辆自有有害垃圾运输车得2分;每提供一辆可回收物垃圾运输车得2分,满分4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车辆发票证明材料)注:(略)
开标时间由“(略)- (略)- (略)日(略):(略)
具体内容以更正版招标文件为准,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