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客观分-人员配置 | 1.项目负责人((略)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4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4分;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得4分;本项满分(略)分。2.技术负责人((略)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略) | ①项目负责人((略)分):(略)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客观分-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一级)、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一级)、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一级)、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一级),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此项满分(略)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略) |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略)分。提供有效登记证书为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