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 -项目团队人员 |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5 分):(略) 具有人社部门或住建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或建筑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略)分):(略) ①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住建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满分 (略) 分。 ②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公安部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满分 (略) 分。 注:(略) (2)同一人员满足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 | 1.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略)分):(略) ①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住建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满分 (略) 分。 ②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满分 (略) 分。 注:(略) (2)同一人员满足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