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中“2、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中“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耗材的安徽省(略)位收费编码。”修改为:(略)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修改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芜湖市中医医院血液回收耗材采购答疑澄清第1次(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