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开展广州市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承接单位提供辅助技术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申请主体
专业技能和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协助委托单位对广州市各区报送的耕地质量专项评价和年度变更成果进行质量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协助委托单位汇总形成广州市市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并编制市级年度变更成果报告、数据表、数据库和图件等,提供辅助技术服务。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五、具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履行委托内容的人员需具备土壤、地理信息、环境生态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独立、健全的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参与政府服务项目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社会、行业信誉良好。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委托技术服务申请书》。
2.纸质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寄送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农业环境与土肥部(以寄出时间为准),超时概不受理。
3.同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本部门工作邮箱((略)@gz.gov.cn)。
六、项目经费
经费不高于(略).(略)万元。
七、评选办法与进度安排
(一)委托单位将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本公告需求情况,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最高者择优拟定承接单位。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的,由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候选人。
(二)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不足3家的,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候选人。
(三)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示,公示3天如无异议,按流程确定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并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mail:(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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