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道路环卫质量综合检测车更新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 4、其他技术要求中“★(2)检测车涉及的一切设备、系统等软硬件都应符合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有关要求,无任何纠纷,如出现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变更为“★(2)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检测车所有相关设备、系统及软硬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5、人员要求变更为“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总数不低于7人),均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名,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车辆改装、设备集成、系统集成等任意一项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1人)外,其他成员不少于6人。其他成员在车辆改装、设备集成、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智能应用或质量管理等至少一个领域,具备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其他成员在上述领域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二)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它内容不调整。
三、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略)
附件2:(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1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道路环卫质量综合检测车更新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公章:(略)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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