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中“技术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评审标准更正为:人员配备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1人,满分为4分):(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注:(略)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人员配备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1人,满分为4分):(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注:(略)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注:(略)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注:(略)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注:(略)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1)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2)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3)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4)每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注:(略)(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即可,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任意1个月社保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4)针对项目团队成员,同一人员同时持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仅计分一次。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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