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于(略)年1月(略)日公告列入《(略)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有关规定,依项目权利主体申请,经区政府批准,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由运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南山区南山街道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略)年(略)月9日
附件1:
《(略)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申报主体变更)情况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南山区
南山街道
亿利达大厦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略)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略)㎡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略)年1月(略)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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