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中的“采购内容”为实质性采购内容,性能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出现负偏离项视为竞标无效;参考型号规格或配置技术参数成交记“▲”的参数要求,必须响应。 2、本章中“采购内容”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及配置同时填写竞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 3、凡在“采购内容”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4、表中的外形尺寸和重量仅供参考。 5、供应商所竞标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6、本章中的采购内容,应视为保证涉及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竞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按要求提供。 7、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投标人的投标货物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谈判无效。 8、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