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评分标准(车辆配置) | 车辆至少配备:(略) 车辆类型符合要求、车况新旧程度良好(车龄≤4年)、优于车辆要求(数量增加1辆及以上)的得8.1-(略)分; 车辆类型符合要求、车况新旧程度一般(车龄4-8年)、基本符合要求(数量不增加)的得4.1-8分; 车辆类型不符合要求、车况新旧程度较差(8年以上)、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得0.1-4分; 证明材料须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码、车辆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大于或者等于本项目服务期),未提及此项的不得分。 | 车辆至少配备:(略) 车辆类型符合要求、车况新旧程度良好(车龄≤4年)、优于车辆要求(数量增加1辆及以上)的得8.1-(略)分; 车辆类型符合要求、车况新旧程度一般(车龄4-8年)、基本符合要求(数量不增加)的得4.1-8分; 车辆类型不符合要求、车况新旧程度较差(8年以上)、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得0.1-4分; 证明材料须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码、车辆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大于或者等于本项目服务期)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按上述评分标准评分),未提及此项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