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包1品目:(略)
1、原内容:
★2.特殊资质要求
生产商应具有生态环保部门颁发的射线装置豁免管理函,用户可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请在招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变更为:
★2.特殊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出具产品制造商所持有的国内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函(豁免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豁免函(豁免备案表),则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销售本类产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还须具备国内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生产本类产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豁免函(备案表)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由(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