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 中“报价”评分标准变更为:
以所有合格投标人(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等于基准价得满分(略)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中间数值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扣完为止。
二、其他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略)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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