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修改为:
(1)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略)分,有一项不响应扣2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所投品牌有机房乘客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有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4 分。(以上须提供本次所投品牌有机房乘客电梯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钳、 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生产企业名称与制造商名称一致, 以上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显示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电梯制造商名称须一致,无法体现、分体式报告或内容不完整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第三项修改为:(略)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第四项修改为:(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一项“乘客电梯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电梯速度修改为:(略)
具体以修改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下载最新修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