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 (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得2分; (2)本项最高得2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 (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2)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得1分; (3)(略)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岗位完成过合同金额(略)万元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4)本项最高得4分; 3、配备造价负责人: (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含土建和安装专业)的得2分; (2)在满足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并同时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再加1分; (3)在满足第(1)项要求的基础上,并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再加1分; (3)本项最高得4分; 4、拟派人员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各1人);以上人员具有技术岗位证书,每人得0.5分,且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再加0.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