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第二章技术部分评分第1-(略)条“根据供应商拟配备项目其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略)
2、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略)、踏勘说明”统一修改为:
“(略)、踏勘说明:
(略).1、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为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略).2、磋商响应供应商及其人员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磋商响应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略).3、采购人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磋商响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略).4、踏勘地点:(略)
(略).5、踏勘时间:(略)
(略).6、踏勘联系方式:(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略)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 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略)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4、因评审场所条件限制,本项目无法进行远程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未到现场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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