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4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从事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5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变更为:
3.4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从事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6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略)〕7号)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略)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在本市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已直接取消审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自贸区告知承诺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明”
如投标人涉及本项要求,3.4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从事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无需提供,3.5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自贸区告知承诺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
二、项目履约时间、地点
3、现场踏勘:
是否安排踏勘:(略)
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踏勘:(略)
踏勘地点:(略)
踏勘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公告期限:(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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