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部分:
内容二:(略)
(二十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
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略)分钟。其中,属于上述1.3的情形,投标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关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事项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执行。
原文:
(1)投标报价:(略)
(2)报价修正:(略)
(3)报价合理性:(略)
更正后:
(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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