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安装(GB1))。 2.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略)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略) ②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安装(GB1))。 ③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