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及时检测和记录食材的品质即具有食材追溯体系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本项满分6分; (1)响应人提供近3个月内3个不同批次的肉类或蔬菜类的食材溯源二维码及扫码结果截图(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结果截图,至少包含产地、检测结果两项核心内容)的。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自有溯源平台的,提供平台功能截图(含信息录入、查询界面);或使用第三方平台的,提供平台入驻证明或服务合同复印件(第三方平台使用期限须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溯源体系运行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明确承诺: ①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②每批次食材均生成唯一溯源二维码;溯源信息真实、完整、不可篡改; ③溯源数据留存≥3年; ④配合采购人及监管部门的溯源核验工作。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响应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要求的食品检验能力,特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须配备检验场所和检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本项满分2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