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六、付款方式中1、付款步骤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合同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货物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略)%,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合同金额的(略)%,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二)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描述均调整为:
(略).7当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略).7.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略).7.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略).7.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略).7.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略)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调整为: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