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第(略)项“其他”增加以下内容:
异常低价审核,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通过异常低价审查的不足3 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