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名称
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
建设单位
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欣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略)年8月(略)日,该公司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略)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新审〔(略)〕(略)号),尚未进行验收。此次变更内容如下:(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变更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按照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原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汞及化合物、氟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泥臭气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油漆桶、废机油滤芯、废旧油桶、废酸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泥包装袋等车间固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噪声防治设备,厂界西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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