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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申请变更G3京台高速公路秦集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核准文件项目单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略)年(略)月4日以《关于G3京台高速公路秦集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蚌发改审批〔(略)〕(略)号)对G3京台高速公路秦集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进行了核准。
二、根据原项目单位申请,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增设等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基础〔(略)〕(略)号),我委同意将项目单位由“蚌埠市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1月(略)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核准结果 | 核准时间 | 核准文号 | 核准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 同意 | (略)年1月(略)日 | 蚌发改审批〔(略)〕(略) 号 |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G3京台高速公路秦集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 (略)-(略)-(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