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颗粒物组分站运维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略)-(略)-(略))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带密码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jinyue@(略).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略)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规定时间(略)分;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