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或优于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的,得(略)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 (1)标注“▲”的为重要参数(共9项),每负偏离一项、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扣3分,共(略)分; (2)未标注 “▲”的为一般参数,总计负偏离项数:(略) 说明: (1)仅对小标题下明确列出的此类功能项打分,大标题(如“1医用气体监测驾驶舱”等)为概括性标题,仅为内容组织框架,不参与评分。 (2)对技术要求中标注“▲”的重要参数,应按参数末括号内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逐项说明偏离情况。如提供的软件功能截图或演示视频的,应涵盖该项模块的所有功能明细,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负偏离,不予计分。 (3)未标注“▲”的一般参数应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逐项说明偏离情况。 如投标人提供演示视频的,应将演示视频(备份件)存放在U盘内,将U盘密封在不透明的包装物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工作人员将签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