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则 |
| 1 | 服务响应 | 1.发生应急处置事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的,每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2 | 2.验收检测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或拒不返工的,每次计取违约金为签约合同金额的2‰。 |
| 3 | 项目管理 | 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乙方单方面变更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养护工等项目主要人员,一经核实,每个每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4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未按要求出席工地例会的,每人每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5 | 未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的,一经查实,每人每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6 | 现场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不服从监理单位或甲方现场指挥管理,拒不整改的,每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7 | 安全文明 施工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出现以下情况的,每发现一次计取违约金额(略)元: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齐全; (2)安全学习、宣传、三级教育、培训不健全; (3)未建立安全安全生产台帐,报送资料不及时; (4)安全生产员不在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
| 8 | 出现以下情况每发现一次计取违约金额(略)元: (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2)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 (4)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 (5)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无记录的; (6)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 (7)施工现场人员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8)施工现场人员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9)施工现场人员赤脚或穿拖鞋; ((略))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 ((略))施工排架、支撑失稳,防高空坠落措施不当; ((略))应设置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不准确、不齐全、不鲜明; ((略))施工现场混乱,安全生产氛围差; ((略))危险点夜间不设置警示灯或警告牌。 |
| 9 | 作业现场发生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或弃土、弃渣占用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发现一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略)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未经审批违规作业的(如开工作业等),每发现一次计取违约金(略)元。 |
| (略) | 其他 |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万分之一违约金: (1)乙方提交的服务计量数据,经核定超出现场实际数量(略)%的,每发现一次,计取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发票等情况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每次计取违约金。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养护工考勤情况提交不及时,或人员无故缺勤的,每发现一次计取违约金。 |
| (略) |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的施工资质因故被取消,不再适合继续实施本服务项目的。 (2)由于乙方现场管理不当,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