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3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变更
1、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定标候选人”全部变更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最高投标限价第1标段变更为“第1标段:(略)
3、招标公告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招标公告“8.开标时间及地点”内容变更为 “8.1 开标时间:(略)
5、第1标段控制价有修改,详见本文件所在附件。
6、招标文件中关于“智能交通工程部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年。”的条款全部变更为“智能交通工程部分质保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年。”
7、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答疑
问1:(略)
答1:(略)
问2:(略)
答2:(略)
问3:(略)
答3:(略)
问4:(略)
答4:(略)
问5:(略)
答5:(略)
问6:(略)
答6:(略)
问7:(略)
招标文件(略)页第(略).3条“按照经监理、业主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略)%,项目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按照实际发生量)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略)%,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款的(略)%,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略)个月)满且竣工验收移交后支付3%尾款(不含交通工程尾款),其中智能交通工程部分尾款缺陷责任期((略)个月)满后付清。”仅约定付款比例,未约定付款周期,是否按月支付?
答7:(略)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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