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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请示》(锡发改能源〔(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略)年9月,我委以“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文核准批复了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略)年5月,我委以“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同意批复了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变更建设内容。为便于项目推进和管理,同意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由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青远能源有限公司。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他核准事项仍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华亚化纤天然气楼宇式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的内容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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