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内容1:(略)
内容2:(略)
内容3:(略)
内容4:(略)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略)%;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略)%;
(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说明:(略)
注:
①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略)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②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略)
③上述第(1)项至第(2)项中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承诺报价。
④关于“异常低价”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以邮件形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