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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国能龙源射阳(略)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国能龙源射阳(略)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的请示》(盐发改〔(略)〕(略)号)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射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略)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分批实施,首批先行实施已具备条件的项目,项目名称为“国能龙源射阳一期(略).(略)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略).(略)万千瓦,总投资约(略)亿。剩余部分项目名称为“国能龙源射阳二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略).(略)万千瓦,总投资约(略)亿元,待具备条件后组织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内容仍按我委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苏发改能源发〔(略)〕(略)号执行。
本项目编号为:(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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