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P((略))2号地块公告内容的澄清说明及调整拍卖交易时间的补充公告
我局对(略)年3月9日发布的柳土交字﹝(略)﹞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的P((略))2号地块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关于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支付,竞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但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略)﹞(略)号)对于出让价款的支付要求,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略)%的首付款,余款的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以签订合同时间起算)。
二、依据《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建筑高度已明确不大于(略)米,同时在出让合同第五条也明确建筑限高为(略)米。
鉴于上述澄清事宜,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现将拍卖时间由(略)年3月(略)日(略)时调整为(略)年4月8日(略)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略)年4月7日(略)时整,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顺延至(略)年4月7日(略)时(略)分。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