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范围 | 平面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为完成总体规划总建筑面积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规划方案编制、深化及规划总图报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报批、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他设计和服务工作,包含从方案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包括设计审查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等全部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强弱电、配套设施设备、装配式、景观(含架空层精装修)、海绵城市、雨污分流、绿建、室外工程、标识标牌、地库划线、检测方案编制以及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配合。并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为完成总体规划总建筑面积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规划方案编制、深化及规划总图报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报批、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他设计和服务工作,包含从方案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包括设计审查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等全部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强弱电、配套设施设备、装配式、景观(含架空层精装修)、海绵城市、雨污分流、绿建、室外工程、标识标牌、地库划线、检测方案编制以及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配合。并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8其他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增加:(略) |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项目负责人 |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提供电子注册证;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提供电子注册证;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 4 |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质量标准 | 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满足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
| 5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4分) | 投标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建筑面积(略)㎡或设计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略) | 投标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建筑面积(略)㎡及以上或设计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略) |
| 6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6分) | 1.项目负责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建筑面积(略)㎡或设计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注:(略) | 1.项目负责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建筑面积(略)㎡及以上或设计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注:(略) |
| 7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配备情况1 (6分) | 注:(略) | 注:(略) |
| 8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配备情况2 (4分) | 4.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5.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注:(略) | 1.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2.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