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变更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变更)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改〔(略)〕(略)号
被用地单位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略)
使用林地期限
/
备注
原许可《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深光明林地许准〔(略)〕(略)号)变更使用林地面积,变更使用林地范围涉及新增面积0.(略)公顷,核减面积0.(略)公顷,该项目使用林地变更后总面积为0.(略)公顷
二、公示时间
(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略)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公示栏
地址:(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略)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略)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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