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完备的技术资料。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货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名称等与投标人报价明细表相应项目相一致。
②货物的数量、技术参数和功能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③货物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以及国家有关商品标识的规定,标识齐全。
④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货物在符合要求后,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