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每年验收一次,共分三次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产品制作服务后,验收前,供应商提供服务项目清单、提供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2.服务成果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模板拟定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含:(略)
3.供应商完成了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且项目服务成果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供应商交齐验收申请材料,并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确认后,采购人使用部门牵头7个工作日内组织3人以上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应在现场当面逐条展示服务成果。
5.验收小组所有人均应对照采购需求逐条核对服务成果,验收小组所有人均签字同意验收合格后才算作是本项目验收合格。
6.验收标准如下:
6.1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瑕疵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应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6.2服务成果数量、质量、功能及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响应文件中优于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一致。
6.3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及供应商的服务响应方案一致。
6.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并提交项目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确认。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如若验收不合格,则按照违约条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