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3、意向承租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出租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租赁价格初步磋商。 4、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5、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项目询价期间,如出租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 7、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 8、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略)、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略)、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略)、转租的要求:(略) (略)、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略)、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