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略)—(略)年)的通知》(闽环保固体〔(略)〕4号)要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开展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服务。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
(略)年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
(一)工作内容
选取3个监测对象(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选取其中至少1个监测物质,通过溯源排查等手段,梳理分析该监测物质的区域、流域环境赋存状况。具体监测要求见附件1。
(二)工作成果
包含原始监测数据的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相关监测因子具有CMA资质/CNAS资质,或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或者能够提供实验室验证报告,能够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本项目允许分包监测,允许分包内容不超过总监测项目的(略)%,且分包单位承担的监测项目应具备第(二)项所列的资格要求;
(四)具备新污染物监测项目经验者优先;
(五)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近五年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
五、报价内容
(一)报价函;
(二)资格证明材料(含供应商资格对照表)。
上述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略)
(二)方式:(略)
七、其他
询价文件应含报价明细,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附件:(略)
2.供应商资格对照表
3.报价单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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