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略)
1.4预算金额:(略)
1.5采购控制价:(略)
1.6服务周期:(略)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略)
①提供(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为分支机构(分所)参加比选的,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谈判的授权及履约能力担保的证明文件。
3.2项目负责人:(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3.1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注:(略)
4.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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