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安排》和《(略)年宁德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周宁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乡镇级(及千人以上)饮用水、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服务、生态样地监测项目进行询价公告,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
一、询价项目
周宁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乡镇级(及千人以上)饮用水(项目包1)、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包2)、生态样地监测项目(项目包3),监测指标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乡镇级(及千人以上)饮用水、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服务项目资格要求
1.检测技术服务单位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主体资格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检测技术服务单位应取得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力验证通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独立承担本次项目的检测能力。
3.社会监测机构已承接排污单位年度自行监测业务,不得承接该污染源的执法监测。
4.被禁止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社会监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我局委托的监测业务。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略)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有关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6.报告要求和付款方式
采样完成后(略)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并将报告盖“CMA资质认定章”后寄3份到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检测服务费。
7.报价文件要求
(1)①报价单(项目包1和项目包2 分开报价);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④服务质量保证书;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报价人需对项目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所有报价文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属于原件的报价文件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二)生态样地监测项目资格要求
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第三方机构竞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略)
3、本次为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第三方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生态监测经验,且能够提供监测相关业绩。具体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质控要求等详见附件2。
4.监测完成后将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相关文件寄送至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检测服务费。
注:(略)
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略)年3月(略)日 (略):(略)
收件人:(略)
附件:(略)
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