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可视喉镜采取询价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总限价(元)
备注
1
可视喉镜
套
(略)
总合计
(略).(略)元(大写人民币:(略)
二、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
1、喉镜至少由显示部件、喉镜片部件(摄像头、LED灯)、充电器组成。
2、喉镜片具有镜尖角度和弧度,使摄像头焦距清晰度最大化。
3、显示屏尺寸≥3.0英寸液晶显示屏。
4、分体式设计。
5、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的连接:(略)
6、纺锤型短手柄设计,握持舒适。
7、喉镜片可重复使用,其材料为聚醚酰亚胺(PEI)或聚碳酸酯(PC)。
8、喉镜片总长度≤(略)±2mm。
9、喉镜片可插入部分长度≤(略)±2mm。
(略)、喉镜片镜尖宽度≤(略).0±0.5mm。
(略)、摄像头处喉镜片宽度≤(略).0±2mm。
(略)、显示屏旋转角度:(略)
(略)、图像分辨率:(略)
(略)、光源照度:(略)
(略)、景深至少包括:(略)
(略)、视场角:(略)
(略)、充电器输出:(略)
(略)、充电器输入:(略)
(略)、充电时间≤3小时,连续放电时间≥(略)分钟,充电次数≥(略)次。
(略)、支持低电量屏幕显示功能。
(略)、具有防雾功能。
注:(略)
(二)商务要求
1.时间、地点和验收方式
1.1实施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1.2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略)
1.3验收方式
1.3.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时间内完成全部内容,产品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人确认后即视为验收。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1系统服务期
2.1.1 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质期不少于3年(产品、设备自装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2 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2售后服务内容
2.2.1 电话咨询
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2 现场响应
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无法在(略)小时内解决的,应在(略)小时内提供备用机。
2.2.3.服务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3.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所有材料)、各类税费、培训费、维保费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付款方式
4.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
4.2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程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略)%的合同金额。
4.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略)
5.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培训
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的最终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确保医院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功能的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
7.保密要求
7.1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采购人中心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个人泄漏相关信息,以及用作商业或其他用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
7.2采购人对项目开发过程中获知的成交供应商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或个人方透露或泄露。
8.其他
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8.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若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产品或不合格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全部已付款项(若有);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8.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五、招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文件
1.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投标文件正本1份,标书资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略)
(三)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六、成交原则
评审小组将依照本询价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商务要求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序,最低价中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略)
(标书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鲜章装袋密封)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目录(逐页编码,此页无需盖章)
3.报价函(产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报价、总报价等)
4.易损件、耗材报价函(自定义格式)
5.参数及商务需求响应表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略).产品生产许可证
(略).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对投标人的销售授权书(如是代理商需提供)。
(略).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书面声明(格式自定义)
(略).授权代表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略).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略).其他相关资料(格式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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