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分离塔塔顶不凝气、产品精馏塔塔顶不凝气以及各储罐、中间罐大小呼吸气收集后送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洗+树脂吸附”工艺处理;MVR系统排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送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循环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碱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MVR系统及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催化剂、MVR系统混盐、废树脂、树脂再生冷凝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馏分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泥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略)-(略))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现有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