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一次改性废气经水膜喷淋处理后通过新建一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气中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值要求。合成赶醇、晶化、二次改性废气和醇回收罐呼吸损耗废气经“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现有(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非 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干燥、焙烧、加强干燥等工序废气经“尿素溶液吸收+湿法气体净化+除雾+催化氧化+喷淋吸收”处理,进料、输送、磨粉、包装、筛分工序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现有(略)m高排气筒DA(略)合并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7浓度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略)-(略))浓度限值要求。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现有厂区给排水系统。二次改性膜过滤洗涤废水经低温减压蒸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一次改性过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和喷淋废水经现有高氨氮废水处理+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一级A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标准后外排长江。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旧设备交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