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3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老窖小市片区藏酒洞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老窖小市片区藏酒洞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约(略)亩),以泸州老窖小市片区藏酒洞(醉翁洞、纯阳洞)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及配套道路设施为主,以中大街为界分为两片区实施。其中,北区为边坡修复区,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以绿化区域为主,部分区域后续通过铺设固化基质种植盘、在表层种植植物等方式进行边坡加固;南区为生态修复区,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对场地原有的建渣、农田、杂草等进行清理,再建设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和景观铺装等;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略)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含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废水及车辆清洗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降尘、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域外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场内不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做好人工湿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控水源,落实补水换水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后期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和开挖土方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加强湿地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其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施工期建筑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营运期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人工湿地水质污染风险管控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小市街道办事处、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1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