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现场不设拌合站和施工料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要采用清洁运输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运营期项目采暖由寿阳县晋烨供热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单元、污泥脱水单元等产生的废气全封闭收集,共用1套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后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石灰仓投加系统设置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加料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的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排放浓度≤(略)mg/m3的环境管理要求。 无组织管控:(略)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化验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污泥浓缩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于核心区及平头镇区工业企业低质用水和绿化、道路洒水,不得外排。项目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改良Bardenpho工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的相关水质标准取严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软连接,采用双层橡胶减震胶垫、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厂界南侧、污水提升泵站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a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其余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格栅渣、沉砂送寿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可作为建材原料、燃料等资源化利用。若鉴定结果为危废,则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试剂、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确保固废接收单位的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及接收本项目固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固废全部利用或处置,严禁非法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公众参与:(略) |